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陕铁院〔2016〕52号
获奖学生学分替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学分替代管理办法(试行)》经2016年6月29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准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7月4日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学分替代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对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学生,准予其利用获奖成果替代不及格课程学分。为规范此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替代范围
技能竞赛指参加院外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系统、协会、学会等主办的各类竞赛(不含各类表彰),包括专业技能竞赛类、体育技能竞赛类及文艺技能竞赛类。其中专业技能类主要包括创新创业大赛、测量大赛、材料试验技能大赛、会计技能大赛、数学建模、英语口语竞赛等;体育技能竞赛类包括综合性运动会、各单项体育赛事等;文艺技能竞赛类包括大学生演讲比赛、书法比赛、舞蹈音乐艺术等。学生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习了某门课程后未能取得课程学分时,允许以认定和批准的技能竞赛成果来代替相关不及格课程学分。
二、技能赛项级别及对应可替代学分的认定
各级各类竞赛级别认定参照《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指导学生校外获奖(含学生获奖)奖励办法(修订)》中相应条款执行,各级别可替代学分具体见附件1。
三、学分替代原则
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未选修或无故旷考的课程,不适用学分替代。
2. 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表现情况,对不遵守纪律、不上交作业等情况恶劣者,可不同意其学分替代。
3.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替代学分不超过9分。
4. 学生进行学分替代后,该课程成绩按照60分计。
四、学分替代记录与组织管理
1. 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活动获奖学生学分替代审批表》(见附件2),并附参加技能竞赛活动获奖的有关证明材料,经组织参赛部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2. 每学期学分替代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将对学生学分替代情况进行公示。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分替代标准表
2.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
学生学分替代审批表
附件1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分替代标准表
项目 | 等级或内容 | 学分替代分值 | 认定依据 |
各级各类技能 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 9 | 凭获奖证书和竞赛文件,根据学院相关奖励办法等级认定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认定。按名次奖励的项目,国家级奖项:第1、2、3名参照一等奖奖励,第4、5、6名参照二等奖奖励,第7、8名参照三等奖奖励,第9、10名参照优秀奖;省部级奖项:第1、2名参照一等奖奖励,第3、4名参照二等奖奖励,第5、6名参照三等奖奖励。同一项目不同等级以最高分计。 |
国家级二等奖 | 7 | ||
国家级三等奖 | 5 | ||
国家优秀奖 | 3 | ||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 6 | ||
省级二等奖 | 4 | ||
省级三等奖 | 3 | ||
市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前六名 | 2 |
附件2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学分替代审批表
学生所在系 | | 班 级 | | |||
姓 名 | | 学 号 | | |||
学年学期 | 学年第学期 | |||||
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奖取得替代学分证明 | 该生参加大赛或比赛(市级、省级、国家级),获得等奖或第名,申请替代不及格课程学分分。 指导教师签字: 组织参赛部门负责人签字: | |||||
替代课程名称 | 课程学分 | 课程所属系部 | 课程任课教师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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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教学科等级认定审核: 该生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等奖或第名,核准替代学分分。 教学科长签字: 时间: | 教务处审核 同意 处长签字: 时间: |
注:1.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2.本表一式一份,教务处教务科留存,并将复印件送课程所在系部,同补考成绩单一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