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为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结合我院近几年的测试实际情况修定我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各系部书记、体育部主任为副组长,体育部教师、各系部相具体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标准”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50米跑、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男)、1000米跑(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800米跑(女)。
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等级评定。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四、“标准”测试的要求和规定
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生病或残疾学生测试办法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件2),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六、“标准”测试时间
所有学生集中在每年9月-10月测试。
七、测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测试工作人员要求及注意事项
1、测试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数据的记录要真实,杜绝虚拟测试成绩。表册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改写,格式正确。
2、针对学生身体特点,考虑气候、场地等因素,科学组织测试工作,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3、体育教学部要对测试和日常学生训练的场地、器材进行清理、维护,确保测试和学生日常训练安全,谨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测试人员在测试前要检查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坚决杜绝平时不锻炼,测试时搞突击的现象,谨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5、体育教师和系部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进行“体质健康测试”训练,都要对学生提出安全要求。
6、测试小组务必认真组织测试工作,及时作好测试数据的录入、统计分析、结果上报、信息反馈和投档工作。
(二)、学生测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1、测试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班为单位参加测试。各班班长、体育委员要注意及时了解本班测试时间,及时通知本班同学。如有学生不能按时测试,应向老师说明原因,并等候通知进行补测。
2、每个项目测试时,均应向测试人员主动出示学生证和一卡通,否则不允许参加测试。
3、测试时必须穿运动服装和运动鞋,测试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活动,以防出现意外事故;测试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测量。
4、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则学年测评成绩不合格。
5、测试过程中自觉遵守测试秩序,听从测试人员的指挥,爱护测试仪器,不要大声喧哗,确认测试完毕请立即退离测试中心,待测学生在门外耐心排队等候。
6、免测学生请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确保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八、本办法具体事宜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